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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法院进村开“邻里纠纷学习班”,将正义延伸到农村-新京报

新京报(撰稿人张静、通讯员方陈军、房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表示,随着农村发展,村民住房建设需求不断增加,邻里之间因农田使用、住房建设引发的交通、排水、照明等问题纠纷增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介入化解纠纷,引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但一些仲裁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引发新的纠纷,引发诉讼。据介绍,从房山法院近两年办理的案件来看,诉讼纠纷主要集中在四种典型情况:合同明确但一方当事人恶意违约、合同约定无效。不清楚,需要解释和省略,违约行为属实但履行成本过高,以及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纠纷。此类案件的审理主要存在四个难点:事实认定难、调解难、利益调整难、审判界限难把握。针对案件特点和审判难点,房山法院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司法范围到农村,加强与基层组织合作,培育规范化纠纷解决单位。更进一步,推动《马修武诉讼法》现代实践,加强实地调查。采取更加精细的措施,加强类案研究,总结量刑规则。更进一步,我们将传播法律知识通过法律解释、判后问答、巡回审判等方式,强化示范引导作用,培育文明乡风。接下来,河北房山省法院院长刘宁围绕四类纠纷,通过四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汇报,明确了调解协议执行的法律界限,明确了不同案件中的司法标准。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村民在签订调解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协商,信守承诺。基层调解组织需要进一步规范协议签订,明确基本条件。相邻的权利人可以互相容忍。轻微影响应当容忍,违规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当出现房屋所有权纠纷时,应主动利用行政渠道确认房屋产权解决后续纠纷的权利基础。编辑 彭冲 校对 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