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法学家们期盼已久的治安违法行为记录封存制度。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泄露,但国家有关机关需要处理案件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查时除外。依法查处的单位必须对违法记录予以保密。与吸毒和违反公共秩序有关的记录也被封存。当我失踪的时候,距离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个系统突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尤其是当公众号发评论问:“哪位少爷收到的?”舆论炸开了锅,一场关于“国法审查”的争论开始了。 11月30日前后,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针对此事发表了解读,回应不少网友质疑隔离制度“给某些人开绿灯”、“纵容违法行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沉巍表示:“这是法律史上的一个非同寻常的情况。”他理解公众的关切和疑问,乐见公众对法制建设的关注和参与。但他也深感担忧的是,由于存在如此多的误解和不集中的言论,这个仍处于起步阶段、等待完善的体系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或崩溃。这是包括他在内的很多法学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沉旷、赵红,北科院研究员吴大法学院教授、律师、全国人大代表朱正福都是印章制度的支持者。他们参与并见证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审查过程。连日来,他们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 12月1日,他们接受了北京一家报纸记者的采访,回答了有关封城制度的介绍、背景和争议等问题。吸毒是非法的,不是犯罪。新京报:在这场争议中,不少市民感到惊讶的是,吸毒不是犯罪,而是违法行为。因此,Reg密封系统也适用于违反公共安全的行为。朱正富: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认识。大家所说的“封存吸毒历史”并不是对吸毒的全面“脱敏”,而是声称这是“封存吸毒和治安违规记录”。从法律上来说,吸毒不属于刑法范畴,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持有少量麻醉药品、吸食、注射麻醉药品、欺骗医生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15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元以下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的是情节较轻的吸毒者,但最常见的案件是初次吸烟者或意外吸入毒品的人。该人群再犯的风险相对较低。给他们封存记录的机会并不是让他们孤单,而是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赵宏:对于很多公民来说,“强奸”和“犯罪”确实很难区分,但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在公交车上性虐待他人是违法的。 ,强奸虽然构成犯罪,但两种情况的严重程度却截然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情节普遍较轻,处罚大多为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另一方面,这部法律为公众所熟知,也是最容易理解的法律之一。治安违法行为的范围比一般公众想象的要广泛得多,包括未经许可打开他人包裹、违规放飞无人机、航灯、扰乱体育场馆秩序、高额游戏费用打麻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在公共场所涂鸦、发送微信侮辱他人、捏造事实等。这些阿所有典型的公共安全违法行为。事实上,违法并不是我们所熟悉的。法律网络比许多人意识到的更加复杂。许多人根本就没有被调查、没有被针对、没有被触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赵宏说。图片来源:受访者 新京报:如何理解体制内的“封口”做法?赵宏先生:以前,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询问员工的公共安全违法行为。涉事人员无法获得犯罪记录,他们的就业记录也受到调查。调查和程序受到限制,他们经常处于对未知事物的恐惧之中。目前有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外,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不得随意公开,以免过度歧视造成二次伤害。存储系统tem遵循“全局存储、有限查询”的原则。与犯罪记录一样,违反公共安全行为的记录属于保密,但案件或者部门提出申请的,可以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调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沉逵:简单来说,封存就是将调查权限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此前,任何招聘部门都可以询问求职者的非法背景或要求他们证明自己没有非法或犯罪背景。很多有非法“背景”的人在求职时都会遇到困难。目前,强制调查必须依据国家规定。需要强调的是,“查封”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违法记录,也不意味着现有违法记录被“删除”或“删除”,更不意味着任何力量都无法依法查处。密封系统的核心tem不是“删除记录”,而是“限制调查”,记录本身完整地保存在公安系统和档案中。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可以根据办案需要继续协商。如果再次违法,封存记录也将被视为累犯,将受到严厉处罚。国家考试、军事考试、政治考试以及公务员、教师等特殊岗位的录用程序,国家都有专门规定,可以依法协商。隔离制度保护谁?新京报:有人认为隔离制度是保护特权群体,但它真正保护的是谁?赵宏:隔离制度保护的是我们老百姓,保护的是所有违法或者可能违法的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安全事件4035万起,平均每年807万起。越来越多的人面临非法登记,其影响可能会影响他们及其家人多年甚至几代人。许多人无视法律。为你的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我认识一个人,因为吃饭时推搡邻桌的人而被行政拘留,并在无证的情况下被迫离开雇主。这名15岁的男子坐在副驾驶座上,没有系安全带,有犯罪记录。她的父亲因打麻将和赌博而被捕,这影响了女儿对教育系统的政治审查。就业、公开考试、入学考试,甚至选拔专业候选人甚至申请社区财产专员,都可能因为一条违法记录而受到影响。没有人能保证你不会犯错误。这807万起案件的涉案人员也需要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密封系统旨在去除您的“终身标签”。就有公共安全违法历史的群体的整体社会状况来看,社会和法律仍然对他们施加了很多工作限制规定。因此,密封系统所提供的改进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公众担心隔离制度将使这一群体受益匪浅。事实上,这只是向前迈出的一小步。朱正富: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多年来一直关注这个问题,这些年来我收到了很多人的来信,包括那些因行政处罚而没有办法寻求帮助的人。一名平民d他说,他去一家砖厂搬砖,警察检查他的身份证时,发现行政处罚档案。他的老板很快解雇了他,让他连最基本的体力工作都做不了。在更极端的情况下,有些人找不到工作,选择重新犯罪以求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生存。为此,我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时,曾提出对轻微犯罪的犯罪记录予以消灭(封存),尽管我一直建议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记录纳入封存问题。即使在他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这种呼吁也没有停止。这个制度保护了所有可能触犯法律的普通民众,也保护了那些有违反公共秩序历史但又必须继续生活的下层民众。新京报:这个制度最终实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沉逵先生:自2024年7月18日起,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还提议建立轻罪记录封存制度。 《法治蓝皮书》指出,即使到2024年,中国仍将呈现“轻微犯罪逐年增多、严重犯罪逐年减少”的趋势。全国各级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103万人,占罪犯总数的87.41%。 1999年这一比例还不到55%。随着轻罪记录的迅速增加,“轻罪管理”成为热门话题。在这种情况下,对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实行封存制度,无疑是符合时代背景和政策核心的先进举措。我的预测是,公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推出后,没有任何公司或机构会能够自由调查其员工的违法记录。因此,近年来平均涉案人员超过800万件,就业状况有望明显改善。封存与吸毒和违反安全有关的记录是一所“大学”吗?新京报:有人认为,其他治安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封存,但吸毒、卖淫等“严重错误”必须单独列出,否则将被保留。对单一解决方案的怀疑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低估违法的后果。你怎么认为?朱正富:吸毒、卖淫从道义上当然应该受到谴责,但从法律上看,它们是“轻微、非刑事”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应遵守与其他公共安全违规行为相同的记录密封规则。如果歧视性待遇违反了原则法治下平等的原则,可能会引发新的系统性歧视。打击吸毒的对策是一个重要问题,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吸毒行为对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对犯罪者造成身体伤害,但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从道德层面来说,这是应受谴责的,但危害并不大。卖淫也是如此。如果我们分别排除这两类行为,实质上就是用道德判断代替了法律判断,相当于给这些犯罪分子贴上了“终身污点”的标签。吸毒者接受监禁、罚款等法律制裁,并通过动态管理承担监管义务。这相当于完成了惩罚和纠正的过程。从此以后,他这辈子都不该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了。法律应当同时规定惩罚和救济,并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对违法者不仅要惩罚,还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给他们扣“一次吸毒就是终身死刑”之类的极刑。公共利益还必须与个人权利找到平衡。公共利益不应凌驾于个人合法权利之上。吸毒成瘾者经常遭到殴打、杀害和游街示众。这可能与一些人的幼稚感受不谋而合,但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赵红:从法律评价来看,吸毒在其他治安违法行为中并不特殊。据信有犯罪记录的人有再次犯罪的风险。这种观点是对吸毒者的刻板印象。法律上的特殊标记和对有违法记录的人的区别对待,本质上是制度性歧视。这种类型的歧视会造成永久性的心理羞辱和严重的伤害。狡猾地阻碍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这违反了《禁毒法》等法律规定,“吸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得受到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工作人员应当为吸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不能了解周围人的治安犯罪记录,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您怎么看待这个意见?即使没有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普通公民也无权询问他人的卖淫和吸毒记录,而且公安机关有法律义务保密,也不能作为审查的法律依据。询问他人的隐私。公众对此问题的看法,本质上是把自己的安全感与知情权联系起来,认为知道周围人卖淫、吸毒的情况可以保护自己。他们会免受危险,但是否应该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呢?安全感不应建立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基础上。他们必须接受对其行为的惩罚,但法律也保护个人尊严和隐私。道德谴责不能代替法律层面的权利保护。你不能仅仅因为你犯了一个错误就剥夺某人的所有合法权利。沉逵先生: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公众知情权的界限。知情权不是无限的。不能以此为借口窥探他人隐私或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而且,不能根据需要要求实现知情权。为了一个绝对安全的生活或工作环境,而忽视他人的隐私和尊严,也不要求有违法行为的人重新融入社会的权利。 Thatseer 认为,对于公众知情权的界限在哪里,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法公开。这意味着,即使对于严重吸毒、公众人物卖淫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也可以依法决定公开制裁。这由执法官员自行决定,与记录密封系统不冲突。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比普通人的隐私权受到更多限制。沉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受访者提供的照片的归档系统将如何未来有改善吗?新京报:不少人认为“封存吸毒记录”纵容吸毒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考虑是否合理?朱正富先生:我理解公众的担忧,但你混淆了“封存记录”和“缺乏监管”的界限。事实上,两者并不矛盾。药物滥用登记处和安全制裁登记处是两个独立的信息记录系统,这些登记处会完整保留很长时间。吸毒记录不等于治安处罚记录,治安处罚记录也不等于吸毒记录。因此,封存吸毒者的治安处罚史并不意味着封存吸毒史。我国拥有独立、严格的药品管制体系。吸毒人员一经处罚,将被纳入公安部门动态管理名单。他们提供服务如h 如毛发分析、定期尿液分析和社区排毒。整个阶段持续监控。复发风险始终受到密切监控。这种专业监管体系不受公安记录封存的影响,因此不存在“纵容吸毒”的可能。虽然有人担心吸毒者会旧病复发,但吸毒者属于上述其他监管系统,包括公安和地方社区,不受这个锁定系统的影响。公众担心吸毒者引诱他人吸毒或参与贩毒的危险,这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这不再适用于公共安全的强奸记录,这会使他们的印章失效。沉逵先生:需要明确的是,查封治安违法记录并不意味着放松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也不意味着当事人面临再犯风险违法行为就会失去应有的治理和监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吸毒被定义为违反公共安全的行为,对吸毒行为的治安制裁自然是必要的。封存禁毒执法记录仅意味着公众无法自由查阅禁毒违法记录。但公安部门仍对他们进行监控,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群体。该群体一直处于毒品犯罪控制体系之下。任何在这个监督治理体系中工作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工作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取相关信息。换句话说,隔离制度对国家对药物滥用的控制或监督没有任何作用。新京报:现在存储系统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将如何改进?是否会进行更全面的“定点修复”赵宏: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认识到非法登记行为无节制扩张、不正当滥用对个人权利造成深远影响,并力图通过全面封存制度来克服这一问题。但目前的规定还比较基础,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范围和方法、问题、破案侦查的动机和条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问题,有必要进行详细讨论,可以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具体内容目前还没有公开,需要不断的审视和反思,这些都是在制度设计和全国争论的背景下进行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对有非法或犯罪记录的人造成持续的制度歧视和心理羞辱。我们的讨论应基于对他人的基本尊重,我们不应将他人视为对我们自身安全的威胁。法律不是对一个人最高的道德要求,也不应该使人变得更有道德。在容错率低的社会环境下,谁能保证你不犯错误呢?一个国家简单的正义观应该是同情弱者、平等对待每个人、宽恕他人,而不是无限夸大他人的个人危险。沉奎先生:现行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只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项主要规定,还需要更多的完善。这个制度还很粗糙,“相关单位”、“国家规定”等法律概念不明确,可以可以说是所谓的模糊表达区域。 《治安处罚管理法》于2025年6月审议颁布。事实上,我们等待完善制度的具体规定出台已经快半年了,但至今还没有出现。这可能是因为对于绝缘系统中哪里应该留有空间,仍然存在不同的意见和声音。现在可能是一个好机会。公众对安全漏洞记录封存系统的兴趣和争论将有助于促进该系统的早日实施。公开辩论是民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法治和制度进步的关键因素。但唯一的希望是,每个人都尊重我们法律所取得的一切进步,不要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守望者和他人的刽子手,也不要把有违反安全历史的人想象成面临个人风险和威胁的“异见人士”。他们的余生都会受到社会的评判。无论如何,我相信这个制度最终会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有效挂钩,共同建立一个反映人类社会进步的违反公共秩序和轻罪记录所必需的封存制度。打击违法犯罪的体系更加完善。 ,一个更加尊重人的尊严、保护生产力的社会环境。世上没有纯金,也没有人是完美的。查,在每个人都犯了错误后重生。让我们给他一个机会。这不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制度进步吗?新京报记者胡茜、总编辑胡杰纠正李立军。